相关内容
北京众智众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主任
17710598212(微信同号)
联系人:刘老师
手机 13718107382(微信同号)
邮箱:2214188353@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绿地金融城9号院5号楼904
【中国信用·诚信建设万里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来源 :信用监管
浏览 :123
发布 :2023-01-19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8号令发布,58号令显示,《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由认定单位负责受理。
认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审核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尚未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领域,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受理修复申请。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作出决定后,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更新相关信息。地方各级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配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做好信用信息修复相关工作。
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信用承诺严重不实或被行政机关认定为故意不履行承诺等行为,由受理申请的单位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认定单位及时共享,相关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三年并不得提前终止公示,三年内不得在信用平台网站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国信用·诚信建设万里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8号令发布,58号令显示,《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1日...更多
2023-01-19
-
分四个信用等级!又一省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7〕58号)等规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更多
2022-10-03
-
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破解我国三农问题的金钥匙,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致力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完善新型农...更多
2023-01-29
-
福建泉州制定八条措施 打造包容审慎和宽松有度的信用...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和福建省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2023年1月20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更多
2023-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