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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149:关于信用评价查询权以及更正权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来源 :国家法规 浏览 :137 发布 :2022-11-16

良好的信用是民事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重要条件,《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并未将信用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予以规定,而是将信用纳入名誉权范畴予以保护。《民法典》第1029条系新增条文,明确了民事主体对信用评价的查询权以及更正权,实质上也是确立了民事主体的信用权,是人格权保护的重要创新。

重点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法信· 裁判规则

1.在信用评价不当的情况下,银行应及时对错误的信用信息进行更正——某文化旅游公司、某集团公司诉某银行支行等名誉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银行作为信用信息提供者,对企业信用信息的调整负有严格的审查义务,在信用评价不当的情况下,应及时对错误的信用信息进行更正。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2.因银行发放信用卡存在过错致使权利人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权利人有权要求银行消除不良信用评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杨静名誉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银行在发放信用卡前负有严格的审查与核实义务,涉案银行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信用卡是权利人本人领取、启用、消费,或是将卡交给别人使用,其主张权利人逾期还款没有事实依据。因此,银行将信用卡逾期未还款个人信用信息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致使权利人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存在过错,该权利人有权要求银行消除不良信用评价。

案号:(2022)湘08民终41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22年7月4日

3.银行因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保证责任免除的信息对保证人的信用评价产生影响和不便的,应当提供正确数据消除保证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李×1、山西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涉案银行因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保证责任免除的信息,对保证人的信用评价产生影响和不便的,保证人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涉案商业银行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正确数据,在合理期限内消除保证人的不良信用记录。

案号:(2022)晋11民终1259号

审理法院: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22年6月30日

4.个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款被银行上报征信中心不良信用信息的,法院对其要求撤回不良征信记录的请求不予支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辛璐名誉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银行事先取得个人书面同意并依双方贷款合同中的权利约定采集个人信贷信息的,该行为合法;贷款发放后合同履行中,银行在还款到期日前及还款逾期后均向合同中留存的公民个人电话发出短信提醒,个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银行有义务向征信中心上报该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个人要求撤回不良征信记录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22)辽04民再4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22年5月18日

5.银行在保证责任免除后上传担保借款未归还的信息给保证人造成不良信用记录,应当停止侵害、消除不良担保债务信用记录——沁阳市鑫龙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

【案例要旨】: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涉案银行在担保期限届满、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后,将保证人担保借款未归还的信息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且在保证人要求删除记录的情况下未及时删除,给保证人造成不良信用记录,认定该银行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不良担保债务信用记录的侵权责任。不良信用记录消除后,已无负面影响,对于保证人要求公开赔礼道歉的主张,不予支持。

案号:(2022)豫08民再1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22年4月22日

法信▪司法观点

1.信用评价查询权及更正权的具体内容

民事主体有权保有对其信用完整的、客观的、全面的评价。民事主体依法享有信息保有权,也称信用享有权。权利人应通过诚实守信的行为增加和保持自身良好的信用,使其获得交易相对方以及社会公众的信赖,为广泛从事民事行为提供保障。

民事主体有维护自身信用评价客观、完整、真实的权利。信用维护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查询权,权利人可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目前相关征信服务机构已经建立了个人征信信息库,权利人有权查阅自己的信用信息,相关机构应当给予配合。例如,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2)提出异议权,如果权利人发现相关主体对于其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不当,权利人有权提出异议。其中,实践中常见的信用评价不当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信用评价所依据的基础信息有误,致使信用评价存在错误,例如当事人没有欠费记录,但因信用记录记载错误导致评价错误;二是信用评价所依据的基础信息是真实的,但评价内容不当,如评价信息不完整、评价内容与当事人无关、评价表述用语不当等。(3)更正、删除权,民事主体发现信用评价不当或者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相关主体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

信用评价人有核查和更正信用评价信息的义务。信用评价人在征信过程中,如果发生征信错误,导致信息不实,权利人一旦提请更正、补充或修改,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实,对于经核查后确认属于不正确、不完整的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人应当予以删除和更正。《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个人信用信息安全。在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发展的背景下,个人银行信用成为名誉权保护的客体,对一个公民、法人的社会评价包括道德、作风、品质和商业信誉各方面,尤其是商业信誉的不良记录不仅可以给公民、法人带来精神上的打击和挫伤,更会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因此,金融机构在向社会公示公民、法人的个人银行信用时,必须审慎核查,避免侵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

(摘自:江必新、夏道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点条文实务详解》【中】,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984页)

法信▪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

个人请求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

2.《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3.《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且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依照法律法规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二十五条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营业场所查询等多种方式为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第二十六条信息主体认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认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对异议和投诉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

4.《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核实申请人身份。

第十六条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以下简称异议信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

第二十二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或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答复;异议信息得到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异议信息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书面答复中予以说明,待异议信息更正后,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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