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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何以构建诚信社会:结构条件、实践逻辑与限度
来源 :信用资讯 浏览 :108 发布 :2022-11-01

摘要: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受技术逻辑和社会逻辑的双重支配。一方面,陌生人社会、风险社会的发展和数字社会的到来,为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奠定了结构基础;另一方面,区块链为解决个体化、不确定性和数字化的社会环境下的信任达成问题提供了技术支撑。研究发现,区块链凭借自身技术特性生成了一种新的信任形式,在形态上,它是一种分布式共享型信任;在内在结构上,它是一种可计算的数字信任。从社会秩序性质和状态看,区块链构建了一个重“信”轻“诚”的社会秩序,社会的人文性受到技术理性的挤压。数字的利维坦和技术的发展性预示着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限度,以及技术与社会的有机协调是发展和运用技术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区块链;诚信社会;信任;诚信;数字社会;数字信任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诚信作为社会生活实践的构成要素,对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诚信社会建设问题是被学界广泛研究并持续关注的领域之一。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兴起和发展,“区块链+”成为社会实践的新动向并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区块链+诚信”成为区块链应用研究领域的新的知识增长点。由于区块链技术运行机制的独特性,区块链如何构建诚信社会成为学界不得不面对的技术问题和社会问题。

 

学界关于诚信社会建设的研究主要从三条路径展开。第一,道德自律与道德规范的路径。该路径将诚信视为一种价值观念,其运行机制建立在个人道德自律的基础上,通过自我德性养成来实现个人道德自觉,进而完成诚信社会建设的目标。该条路径以个人道德建设为起点,力图通过个人道德的养成来实现群体道德建设的目标,促进诚信社会建设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以此达成由“诚”而“信”的社会效果。第二,以法律和规则为基础的制度路径。该路径认为诚信危机难以通过内在的个人道德建设来化解,只有从外部运用法律和规则等手段制约多元社会主体的行为才能重建诚信社会。该路径强调诚信社会建设的制度基础和外在制约,其目标是将多元社会主体的行为纳入制度化诚信实践的轨道之上,以实现“信”的社会效果。第三,由中心化机构主导的技术路径。该条路径强调,以行政部门为代表的中心化机构运用技术手段将多元社会主体的行为纳入可监测的诚信评价体系和奖惩体系之中。该路径中的技术手段主要被运用于诚信数据的采集、评判和披露,将个体行为以“量化”或“定性”的方式呈现出来,并与制度规范进行有效衔接。在本质上,该路径从属于制度路径的范畴,同样强调诚信社会建设的外在制约。总的来看,以上三条路径为诚信社会建设提供了重要思路和范型,但是这三条路径的前提假设和基本逻辑是不同的。基于“诚”和“信”的二维框架,已有路径形成了重“诚”和偏“信”两种类型的诚信社会建设方向。这为进一步研究诚信社会建设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向,一方面要研究诚信社会建设的方式和手段,另一方面要研究采取不同方式和手段构建的诚信社会具有何种性质和状态。

 

随着区块链技术不断走向应用,区块链为诚信社会的建设提供了新的方式和手段。总的来看,学界对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研究主要遵循以下逻辑:第一,指出传统诚信或信任建设的问题。如传统征信由差异性、有限性和中心化特征诱发的技术缺陷和基于稳定性、权益性和共享性要求诱发的价值缺陷。第二,指出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技术优势。如区块链借助去中心化、透明开放性、自治性、不可篡改性等技术特点,实现数据共享和点对点的价值传输;通过锚定公链等方式提升信用效力,解决跨组织边界的信用协调和多方信任达成等问题。这些研究从学理和实践角度探究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技术优势,但已有研究尚存不足:第一,“区块链+诚信”的路径存在一个潜在的价值预设,即诚信社会建设的传统路径是有问题的,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心化机构的有限监管与社会主体的多元行动之间的矛盾造成的,而区块链可以通过去中心化机制解决监管难题和共识达成的问题。不可否认,区块链凭借自身优势能够化解传统路径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但是很多学者将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认知理路置于“技术主义”框架中,陷入技术利维坦和乌托邦境地,从而将区块链视为解决诚信问题的一把“万能钥匙”。从技术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技术镶嵌在社会和文化之中并受其制约,即技术带有社会和文化赋予的意义,所以区块链技术构建诚信社会将受到社会和文化因素的影响。第二,已有研究更多地关注作为方式和手段的区块链如何从技术层面构建诚信社会,忽视了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社会结构基础和社会秩序的性质问题。甚至有学者将“区块链+诚信”的路径看作是对传统路径的一种线性发展和有效替代。实际上,不同类型的诚信同时存在于社会的不同场域和情境之中,这就需要深入研究诚信社会建设的社会结构基础和诚信社会建设的路径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匹配性问题,以及不同的方式和手段构建的诚信社会具有何种性质和内涵的秩序状态,不同的建设路径在不同的社会结构条件下是否具有不同的社会效果。也就是说,既要探究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技术逻辑,也要研究其社会逻辑。

 

基于以上分析,一方面借鉴诚信社会建设的传统路径中“诚”与“信”的理论框架和问题意识,另一方面着眼于区块链的技术优势和技术逻辑,本文将重点研究:(1)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结构条件;(2)区块链构建的诚信社会具有何种性质的秩序状态和社会效力;(3)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限度。

 

二、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结构条件

 

技术的社会形成论认为技术并不是按一种内在技术逻辑发展的,而是社会的产物,由创造和使用它的条件所决定,一种技术的特质和形式是技术的形成过程中多种社会前提条件的结果。社会不仅一般地为技术的形成提供本质意义上的根据,而且还为技术的具体形成提供现实意义上的条件,不同社会条件可以造就技术的不同特征和功能。所以作为技术的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受到“社会前提条件”——结构条件的影响,同时,社会结构条件还影响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特征、功能和社会效力。

 

(一)陌生人社会与社会的个体化

 

现代性的兴起和发展使社会结构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离开了原有社会秩序的轨道,改变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带有个人色彩的习惯,从而形成一种崭新的生活形态。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连接和人际互动的结构基础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这意味着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熟人社会中,交往边界限定在相对清晰的时空内,人们共享生活经验和社会文化传统,信任是由熟悉而引发的,发生于这种行为的可靠性,这是一种带有特殊性的“习俗型信任”。“习俗型信任”保证了熟人社会中人际关系的有序运行和组织模式的稳定性。在熟人社会中,诚信结构是完整一体的,“信”的社会性效果是以“诚”的实践性表达为前提的,“诚心诚意”与“令人信服”构成了熟人社会中诚信实践的完整链条,所以,熟人社会中的诚信实践是结果、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发展,“陌生人”和陌生人社会成为新的社会存在形式和社会结构,社会个体化和流动性成为新的社会事实。人们从原来隶属的熟人“共同体”走向陌生人社会,从隶属于道德“共同体”转向道德“异乡人”,个体也成为了社会行动的基本单元和建构社会秩序的基本力量。陌生人社会消解了熟人社会中人际交往的亲近基础,契约成为陌生人社会人际交往的组织形式和制度保证,诚信类型由习俗型转向契约型。诚信实践的契约化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交往的普遍化和稳定性。但是,诚信结构发生了分裂,“诚”由依赖于个人道德转向契约保障,强调社会结果的“信”得以彰显,“诚”退居次要位置。随着社会的不断复杂化,契约化诚信面临着个体的有限性与社会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个体承受着更高的违约压力和损失,而区块链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技术支持并催生适应新的社会条件的诚信类型。

 

(二)风险社会与社会的不确定性

 

风险社会是现代理性主义和工业社会发展到晚期阶段生成的一种新的社会形态。“自反性现代化”的发展使风险成为现代社会结构的内在特征,风险从地方性和特殊性转向全球性和普遍性,风险的生产—分配逻辑成为社会运行的基本逻辑。不确定性成为风险社会的显著特征,这种不确定性已然超出人们掌控和计算的安全范围,改变了现代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生活方式的基本确定性。此外,知识政治的兴起和社会的高度分化瓦解了风险判定的统一性和确定性。个体经过脱域、祛魅和再嵌入三个阶段,陷入“全面依赖市场和制度”的不确定性之中,并进入“生活性风险社会”的状态。风险社会与社会的不确定性改变了诚信运行的社会结构基础,这就要求构建一套适应风险社会的诚信运行系统,以规避个体所面临的风险压力并增强社会不确定下的“确定性”。

 

信任作为一种规避风险和简化流程的机制,其重要作用在于减少人际交往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现代化的扩散使时空结构从“同时同地”的“在场”转为“跨越时空”的“缺场”,从而使信任的时空结构从“在地性”向“脱域性”转变。基于“经验与熟悉”建立起来的基本的信任感和本土性安全,在时空结构转变中难以应对信任预期的实际失败和未曾预料的风险情境。由象征符号系统和专家系统构成的抽象的系统信任成为应对“脱域”时空结构下社会不确定性和促成人际交往稳定性的重要机制。系统信任的建立大大简化了纷繁复杂的由陌生人组成的、大量的一次性社会互动所需的信息收集与分析的复杂过程。但是,由于判定风险的知识环境的可变性、知识政治的兴起和抽象原则的盛行,系统信任并不能够完全解决风险社会中的不确定性、本土性安全、制度认同等问题,甚至还会诱发制度化结构性风险和新的信任危机。而区块链构建的诚信社会在“信”的社会效果上比系统信任更能显示出某种程度的彻底性。虽然系统信任不会被区块链构建的诚信体系替代,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会弥补系统信任的不足。更为重要的是,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和分布式的运行机制适应了风险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通过区块链数字化运行的“确定性”应对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

 

(三)数字社会与社会的数字化

 

数字社会是基于数字技术、数字互联和信息网络形成的新的社会形态,是描绘新的技术社会形态的总体性概念。数字成为信息沟通和连接社会的媒介,成为推动社会可计算和以算法运行的生产要素和关键资源。数字社会是以人的社会活动数字化为前提的,其依靠数字化机制实现了对社会的重塑和再造。数字化的过程是数据(字)赋能的过程,其包括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交易和数据跨境的过程,实现数据(字)之间的连接和不同主体之间的协作,打造基于数字联通的共享社会。数字社会实现了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深度相连、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的互联互通。数字社会是网络信息社会深入发展的结果和更高阶段,网络信息社会在信息生产、信息交流和沟通关系上的不确定性冲击了以熟悉关系和制度规则为基础的传统社会信任。数字化使网络信息社会以算法的方式呈现出来,这就为解决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供了算法基础。

 

数字社会既冲击了传统诚信模式,又孕育着适应新的社会环境的诚信模式。数字社会的网络化和信息化形成的是一种“确定性对不确定性”的信任,个体在熟人社会和私人领域形成的信任模式难以有效扩展至数字社会。但是,数字社会中人们的存在形式获得了全新的“数字属性”,这种属性来源于人的社会活动数字化进阶,在数字空间中人的社会关系生成、人格尊严维护及个人价值实现都是通过信息、数据与代码进行描绘、表达与建构的,是其社会属性数字化流变的结果。人的“数字属性”使人们在数字空间中获取“数字身份”,由此在数字空间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通约性成为可能。数字社会产生了不同于以往的信任类型——数字信任,数字信任是熟人信任、系统信任在信任通道内和通道间“信任转移”的结果,其具有技术性、关系性、中介性和综合性特征。而区块链为解决数字社会中信任达成的不确定性问题提供了技术支持,即以可计算的方式用技术的“确定性”应对数字社会的“不确定性”,促进信任决策从经验驱动向数字驱动转变,以发挥数字信任的社会效力。

 

总的来看,社会结构条件为技术的形成和落地提供了根据和土壤,社会结构的变化致使诚信结构和诚信类型发生变迁。社会结构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社会结构呈现陌生化、个体化、风险化和不确定性等特征,以习俗信任和系统信任为代表的传统诚信模式难以有效应对越发复杂的社会环境。数字社会的到来和社会的数字化运行为解决新的社会环境下的信任达成问题提供了社会结构基础和技术机制,由此一种新的信任模式——数字信任应运而生。而区块链作为数字社会的核心技术,为解决信任达成问题和催生数字信任奠定了重要的技术基础。

 

三、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实践逻辑

 

区块链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和技术逻辑生成了适应数字社会的信任类型和形式,即形成共享型分布式信任、构建可计算的数字信任,为不确定性和不可信的环境提供了“确定性”和“可信性”,促进人际交往的可预期性和社会运行的稳定性。

 

(一)形成共享型分布式信任

 

区块链凭借自身的技术特点创造了一种与以往不同的信任类型——共享型分布式信任。区块链在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开放的账本系统,其内含的数据信息是不可篡改的和匿名的,以及数据信息传输具备安全性和真实性,这就保证了依托区块链建立信任关系的可靠性、稳定性和约束力,从而使信任从传统的特定时空内的信息集中存储与交往模式转向开放式的去中心化的信息共享与交往模式。共享型分布式信任的形成主要源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共识、智能合约等技术机制。首先,去中心化机制要求每个节点根据设定的标准和流程形成账本,通过多点记账的方式避免人为操纵和篡改信用信息,摆脱中心化机制构建信任带来的弊端。点对点传输是信息在区块链节点之间对等传输,打破了以往以服务器为中心,终端对服务器传输信息、终端之间相互不传递信息的传输方式,这确保了每个节点所记录的每一笔交易都是一致的,保障了区块链去中心化的同时还能保持高效运作,从而解决了区块节点之间的信任达成问题[16]。其次,共识机制通过区块链数据写入与区块同步可以最大程度消除信息不对称和解决信息共享问题,保证了分布式集群中所有节点数据的一致和针对提案达成一致意见,以及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再次,智能合约是部署在区块链上的可共享程序代码,它封装了预定义的若干状态、转换规则、触发条件和响应规则,可在不依赖任何中心机构的情况下被多个节点执行并得到各方参与认可的执行结果。保证了在没有第三方信任中介的情况下合约协议的自动执行,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契约型信任的不稳定性。

 

共享型和分布式是区块链构建的新型信任的内在特征和技术架构。因为区块链利用区块数据结构、共识机制、智能合约和密码技术等形成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由此促成人人参与的、共享的数据安全网络,为人际交往和社会互动提供了可信的数字化交易环境。区块链构造的新型信任体系,蕴含着破除中心化垄断、促使价值自由交流、优化生产关系和推动产业发展的潜力,为数字经济时代实现价值互联提供条件。区块链形成的共享型分布式信任恰恰能够应对陌生人社会和风险社会中场景缺乏信任、过程缺乏透明、结果缺乏监督、配套缺乏激励等情形,从而促进信任的达成和共识的形成。

 

(二)构建可计算的数字信任

 

区块链是按照时间顺序将区块以链的方式组合在一起的数据结构和计算范式,每个区块以散列的方式与上一个区块相连,每一个区块的生成,都是参与者对整个系统交易记录的事件顺序和当前状态建立的共识。每一个参与者都可参与数据的记录和存储,都可以拥有整个区块链数据的备份,从而在没有中央控制节点的情况下,使用分布式集体运作的方法,构建一个分布式对等网络。区块链技术使参与到系统中的任意多个主体,将一段时间内系统中全部信息交流数据通过加密算法,计算和记录到一个数据块,并且产生数据块的密码,用于连接数据链上的下一个数据块并进行校验,同时判断记录数据的真实性。所以区块链中的参与者及其交易行为是以数字的形式呈现出来,参与者在交易的过程中生成海量数据,在多点记账、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等技术加持下,这些数据形成了一个可信的数据系统。区块链依据数据系统对参与者展开信用数据的分析和信用标签的挖掘,导出参与者的可计算的、可描绘的信用图像,形成参与者具有“数字属性”的信用身份,从而实现区块节点数据的无障碍传输和参与者共识的生成。

 

区块链的数字化运行方式使传输、编辑和计算成为可能。密码学技术保证数据的不可篡改和数据结构的存储、验证和更新。此外,共识机制对处于区块节点中的参与者的工作量、权益、验证池、授权信息等自动记录,并对数据进行分类处理,以数据共识推进社会共识建设。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基本理路在于通过赋予参与者“数字属性”,将复杂的社会事实和社会关系数字化和清晰化,将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数字关系,由此,复杂的社会问题变为技术问题,社会治理转化为数字治理,从而实现治理对象的清晰化、治理过程的可计算性和治理结果的精准化。

 

(三)为不确定性和不可信的环境提供了“确定性”和“可信性

 

陌生人社会和风险社会的深入发展促使社会环境从确定的、熟悉可信的转向不确定的和陌生互疑的,这表明社会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同时人际交往和社会运行的内在逻辑也发生了变化,这既增加了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也提升了信任达成的难度。数字社会的到来既适应了社会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也为解决这种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提供了新的契机和技术保证。在技术2.0时代及之前,属地原则是社会治理、关系组织、目标设定的基本依据,但是到技术化社会3.0时代,治理格局和治理原则发生了深刻变化:行动者的个体化和独立性导致属地原则对个体行动者不再具有完整覆盖能力,技术赋能使行动者同时具有多种身份和隶属多个组织;个体受制于传统社会的地方性组织转向相对自主地从广阔的社会空间中汲取资源;以指数量级增加的不在场和不可识别行动[23]。此外,技术化社会的发展造成关系数量呈几何级数增加和共识达成的难度提升,作为数字社会支撑性技术的区块链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支点。

 

区块链赋予行动者以“数字属性”并将行动者的交往信息和交易记录转化成为可通约的数据结构,这为行动者的不在场行动提供了可能和为指数量级的关系处理及信任达成奠定了基础。区块链技术将海量信息和指数级关系转化为一连串区块数据和可计算的问题,将复杂的、模糊的社会问题明晰化和简单化,由此,原本具有大量不确定性的、社会性的风险问题被转换成可操作、可计算的技术问题,社会治理被转换为数字治理,社会性共识达成的过程成为一个数字化运算的过程。所以区块链从技术路径上将不确定的和不可信的社会环境转化为确定的和可信的数字环境,以区块链的数字化运行逻辑支配着数字空间中的人际互动和社会运行,这会增加社会成员的稳定预期、信任达成的可能性以及信任关系的确定性。

 

四、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限度

 

区块链凭借自身技术优势和技术逻辑构建了适应数字社会的新的信任类型,为不确定的、不可信的社会环境提供了确定性和可信性,并为数字空间中人际互动和社会运行提供了信任条件。但是,从技术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区块链是镶嵌在社会之中的,其效力和性质受到社会结构条件的制约。若将区块链置于技术主义而不对其加以社会审视,其会对现有社会秩序带来冲击并引发负面效应。

 

(一)数字利维坦与社会秩序的单向度

 

技术的发展和迭代更新无疑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给人类社会生活带来便利、效率和质量,但是,技术的过度扩张也会给人类社会带来诸多负面的影响。马尔库塞曾指出,科学技术并非以中立面目示人,其甚至从助力人类解放的方式异化为压抑和控制人类的意识形态和方式,人的精神、情感和信仰等领域受到束缚,由此导致人和社会的单向度化。所以技术的反噬效应使得“人作用于技术”的单向逻辑思维越发受到质疑,技术成为塑造人的生理、心性和生活秩序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我们不得不借助人类的反思精神审视技术,这种审视主要是将技术置于社会之中,将技术对于社会的正向作用与负面效应结合起来,尽可能发挥其正向作用而降低其负面效应。

 

作为技术手段和方式的区块链凭借去中心化、共识、智能合约、加密等机制有效适应和塑造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为不确定性和不可信的社会环境提供了确定性和可信性,催生了数字信任的形成,促进了信任的达成和社会生活的便利。但是,如果不加区分地将区块链运用到社会所有领域,则将会引发简化社会和社会秩序单向度的危机。因为技术的简化机制会造成社会图像失真、人和社会的可能性被限制而引发权力失衡和自反性作用下的自我复杂化。其实,区块链只是服务人类社会的一种工具,人依然是其中的主体。若以区块链构建的数字秩序统摄整个社会秩序,将区块链运行产生的结果视为判别的唯一标准,那么身处其中的人将成为被束缚的客体,人的主体价值将会受到损害。虽然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机制给现有社会秩序带来冲击,但是其依然受到现实社会中的中心化运行机制的支配并存在于中心化的秩序感之中。同样,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机制为多元社会主体的赋权提供了可能,但是中心化机构依然可以借助权力或资本优势实现对数字化运行结果的掌控和对多元社会主体的管制。此外,区块链的运行机制赋予人“数字属性”,数字化运行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人际直接互动,从而将人与人之间带有主观情感的交往互动转化为客观冷漠的数字计算,将多维复杂的社会问题转化为单维简化的数字问题。人成为数字空间中需要被计算的对象,并从主体地位转化为对象化的客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物化和数字化。数字化运行过程是将人的复杂的社会性转化为简化的数字性的过程,数字实现了对人的宰制,数字利维坦由此产生,在此过程中,社会秩序的多维性被单向度所湮没而走向问题化。

 

(二)技术的发展性与新风险的来源

 

按照科学技术的内在规律和运行逻辑,技术具有发展性特点。因为技术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所以技术给社会带来的社会效应呈现阶段性和情境性特征。技术的发展性和技术与社会关系的阶段性和情境性特征恰恰是引发新风险的来源。可以说,这种风险一方面来自技术本身的缺陷和不足,另一方面来自技术与社会之间的不适配和不协调。从技术层面看,尚处于发展中的区块链还存在技术上的不足,比如不安全的合约编程和不可靠的合约执行引发的智能合约的安全威胁。总之,区块链在跨链通信、数据完整性、隐私保护、智能合约等方面内含的阶段性安全问题成为风险的来源,这种风险源于技术自身的阶段性“不足”,进而会制约区块链的社会效力。虽然这些技术上的不足或缺陷会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得以完善和解决,但是在解决已有技术问题之后还会产生新的问题。这说明技术在发展的过程中和发挥社会效应的同时也伴随着技术上的不足和缺陷,如果未能重视和解决这些技术上的不足和缺陷,就会由技术风险引发社会风险。

 

从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看,技术与社会之间的不适配和不协调是引发社会风险的另一个来源。邱泽奇曾指出技术化社会治理存在异步困境,即技术发展与治理发展之间的速度速差引发的治理失灵,个体化行动的无穷性、场景化行动的无限性使技术与规则迭代的异步性引发治理困境。同样,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性和超前性与现存社会的治理模式之间存在张力,以及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智能合约等机制构建的去中心化秩序与现存社会秩序的中心化和权威性存在冲突,所以技术变革与体制变革的异步性困境,反而给现存社会秩序带来冲击。此外,由于现实社会通常是由不可通约的事物组成的,但是技术凭借工具理性和标准化思维对复杂的社会事务进行技术化分解、片面化解读和简约化处理,将社会对象化、符号化和数字化,从而使社会成为一个被治理的对象,社会的复杂性、伦理性、人文性等被技术的精致主义、理性化和专业化所代替。区块链正是通过将人的行为数字化实现信任达成的,在此过程中,信任问题被简化为数字化运行过程和结果,信任背后的“心性”问题被剔除掉,社会的人文性受到挤压。面对高度复杂的和不确定的社会问题时,技术失控却成为经常发生的现象,通过技术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成为不可能,反而技术会诱发新的社会风险。正是技术与社会内在特质和运行逻辑的差异和张力引发了社会风险和意外后果。

 

(三)诚信结构的分裂与重“信”轻“诚”社会的形成

 

 

区块链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开辟了新的路径,但是区块链构建的诚信社会具有何种性质和秩序状态是一个值得研究和反思的问题。因为不同性质和状态的社会秩序既影响身处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方式,也塑造人际交往和互动的方式。区块链之所以备受推崇并被广泛地运用到现实社会的诸多场景中,主要是因为区块链的技术运行机制适应了社会结构转变的现实需要。一方面,区块链的运行机理符合技术理性和工具理性的要求,区块链通过数字化运行将复杂的社会行为转化为可计算和可通约的数字,以数字化运行结果判断信任达成问题。在此过程中,人类社会中的主观的、情感的、伦理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挤压,人的行为在数字空间中被赋予了“数字属性”,人际信任达成的过程则是数字化运行的过程。另一方面,随着现代理性和科学技术的深入发展,数字社会成为新的社会形态,个体化、不确定性和数字化成为新的社会结构特征,社会运行和人际互动的复杂性增加。区块链恰恰适应了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和新特征,其以去中心化、智能合约等新机制应对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所以从技术层面区块链生成了新的信任形式并解决了新的社会结构面临信任达成的问题。

 

然而,从社会秩序的性质和状态来看,区块链构建的诚信社会是一种重“信”轻“诚”的社会秩序状态,甚至可以说,区块链构建的诚信是排斥“诚”而造就“信”的。由此可见,由“诚”和“信”构成的诚信结构发生了分裂,“诚”不再是引发“信”的社会效果的来源,甚至“诚”成为引发“信”的不稳定性的诱因。在高度分化和不确定性的社会中,“诚”是依托个体且带有主观性的,而“信”要求超越个体和主观性带来的不稳定性以实现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效果。因为技术治理蕴含着以工具理性吸纳价值理性的逻辑,技术的客观化追求导致人文性的丧失,个体行动被算法背后的价值原则和运行机制支配,所以区块链构建诚信的过程则是以“信”的工具理性吸纳“诚”的人文性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人的存在形式从具体的社会人变为抽象的数字人。所以我们不得不以反思性的角度审视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路径,在看到作为技术手段和方式的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优势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区块链构建的诚信给现存社会秩序带来的影响,防止将其因泛化和乌托邦化引发的技术利维坦,最终实现技术与社会的内在统一。

 

总之,社会结构与技术的双向发展是技术能够嵌入社会并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区块链之所以能够被广泛关注并被运用到现实社会的诸多场景中,主要是因为区块链凭借去中心化、智能合约、加密、共识等机制和技术特性适应了社会结构向陌生人社会、风险社会和数字社会转化的现实,在技术机理上能够应对社会的高度分化、个体化和不确定性。区块链构建了一种新的信任形式,在形态上,它是一种分布式共享型信任;在内在结构上,它是一种可计算的数字信任。区块链通过赋予人以“数字属性”将社会生活世界中复杂的信任问题转化为数字问题,

 

以数字化运行结果替代现实社会中信任达成的具体过程,从而为不确定的、不可信的社会环境提供了确定性和可信性,这展现了技术的工具性、效率和便利。但是,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区块链构建的诚信社会具有何种性质和状态需要从技术与社会关系的角度加以审视,数字的利维坦和技术的发展性表明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是有限度的。在具体形态上,其构建了一种重“信”轻“诚”的社会秩序形态,社会的人文性受到技术理性的挤压,这在本质上表明:技术与社会、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的关系依然是一个需要不断面对、省思和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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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和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省级、市级、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工作的要求,青神县市场监管局深入企业宣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更多

2022-12-01